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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拨付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13),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下达文件应抄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绩效目标填报要与抗旱救灾、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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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