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96号(资源环境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农函〔2018〕98号
刘东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您提出的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对今后完善林业财政政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林木资源保护工作,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进行积极支持。同时,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中安排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抢救复壮等相关支出,积极支持古树名木保护。
考虑到中央财政已有资金渠道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结合清理整合规范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古树名木保护给予大力支持。各地可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大力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今后,中央财政将逐步完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对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林木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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