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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56号(资源环境类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农函〔2018〕95号

张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保障政策的建议,对今后完善林业财政政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增加安排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2009-2010年会同原国家林业局相继启动了森林抚育、造林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森林资源培育补助制度。2016年,整合相关林业专项转移支付,建立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规定,中央财政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生产作业、造林主体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等,以及对良种繁育、良种苗木培育,给予适当补助。2018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的决策部署,大幅增加资金,预算安排森林资源培育相关支出126亿元(含中央本级),用于支持造林1811.82万亩(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186.95万亩)、森林抚育5461.76万亩(其中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440.97万亩),以及良种繁育和良种苗木培育等。此外,根据财农〔2016〕196号规定,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中,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国有林场和南方集体林区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做好本地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土绿化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国家林草局牵头下达的任务计划等因素,积极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动国土绿化,促进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二、关于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PPP项目

  为创新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新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领域建设,2016年,原国家林业局联合我部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6项内容,作为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重点。各地可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林业发展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探索创新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林业生态产品和生态公共服务作出贡献。

  三、关于创新机制模式,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社会、个人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为支持我国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营造林贷款等林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为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造林,2018年,中央财政在大幅增加安排造林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将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并入造林补助统筹测算,大力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为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扶持政策,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投入形式,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多渠道筹措国土绿化资金。

  财政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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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