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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44号(农业水利类2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炯等3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三峡后续规划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投资足额到位问题

针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2019年底到期后三峡后续工作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今年4月,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等”。因此,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已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等情况,继续支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

二、关于适当延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年限问题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期为2011-2020年,自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规划总体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了三峡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2018年底,水利部委托中国工程院完成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风险评估报告》结论表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得到了较为全面的组织实施,总体上规划任务执行顺利,实施成效显著。目前,《规划》实施期限已过 8 年,为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适当延长《规划》实施年限是必要的。具体延长期限,目前水利部正牵头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再根据规划任务落实、目标完成及筹资可能等情况,统筹研究延长实施期限等问题。

三、关于延长《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实施期限问题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继续开展三峡库区对口支援,支持库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库区移民安稳致富,促进库区社会和谐稳定。《意见》的出台为下一步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对口支援合作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积极着手筹备新一轮对口支援合作规划的编制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94

 

 

   财政部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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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