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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41号(文化宣传类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农函〔2019〕20号

 

李金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加大力推进“厕所革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阐述了推进“厕所革命”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相关建议,对推动“厕所革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积极支持各地推进“厕所革命”。

一、关于加大对农村“厕所革命”支持力度的问题

农村“厕所革命”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19年4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以下称《通知》),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奖补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资金管理要求等。各地要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渠道资金,强化整村推进的投入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引导、农民和集体积极投入、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补助、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

您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省、市两级财政建立厕所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等建议,在上述政策中已经有所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切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关于支持旅游“厕所革命”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支持实施《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将旅游厕所项目作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支持重点,截至目前累计安排资金23.88亿元,积极支持旅游景区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提升旅游厕所质量,优化旅游厕所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乡村地区旅游厕所建设等。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进一步支持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三、关于落实厕所广告收入免税政策的问题

公共厕所属于公共设施,旅游景区厕所属于旅游服务设施,两者通常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或者旅游景区门票收入维持运转,并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障公共服务、发展旅游事业的支持。需要说明的是,相关单位利用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厕所特别是公益类旅游景区厕所设置广告位并取得广告收入,性质上属于经营行为,如对此类经营行为免征各项税收,容易导致税收漏洞,诱发政策攀比,宜慎重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2425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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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