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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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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
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办规计〔2021〕17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开展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规计计函〔2021〕16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荐县、候补县的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县对照审查意见,逐条完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水利部将对试点方案完善和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修改。同时,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督促试点县同步开展前期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建设任务。

    附件: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附件

 
 

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

序号

省  份

试点县

1

北 京

房山区

2

 

滨海新区

3

河 北

新河县

4

 西

云州区

5

辽 宁

南芬区

6

吉 林

净月高新区

7

黑龙江

庆安县

8

内蒙古

乌拉特中旗

9

江 苏

清江浦区

10

浙 江

天台县

11

安 徽

贵池区

12

福 建

连江县

13

江 西

安义县

14

山 东

广饶县

15

河 南

郏县

16

湖 北

京山市

17

湖 南

永顺县

18

广 东

鹤山市

19

广 西

八步区

20

海 南

儋州市

21

重 庆

黔江区

22

四 川

泸县

23

贵 州

江口县

24

云 南

西畴县

25

西 藏

桑珠孜区

26

陕 西

合阳县

27

甘 肃

康县

28

青 海

循化县

29

宁 夏

沙坡头区

30

新 疆

新源县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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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